公允价值计量投资性房地产(公允价值计量投资性房地产出售)
处置投资性房地产时,“公允价值变动损益”为什么也要结转到其他业务成本...
1、因此,在处置投资性房地产时,需要综合考虑其历史成本、累计折旧/摊销、公允价值变动以及可能产生的税费等因素,来确定最终的处置成本和收益。
2、为了更好的核算投资性房地产产生的收益,从整个业务过程来看,即从投资性房地产取得、后续计量、处置整个过程来看,只有把公允价值变动损益转入其他业务成本才真实反映了该项业务的损益;因为公允价值变动损益是一个过渡性科目,平时产生的公允价值变动都是不确定的,随时都有增加或减少的可能。
3、公允价值变动损益纪录的只是暂时性的价值波动,实际卖出时才表示真正实现了利得或损失,此时要转入相应的损益科目。对于投资型房地产来说就要转入其他业务成本。其中计入资本公积的部分也要转到其他业务成本。因为原先公允价值变动部分进行了调整,并没有真正实现,只是为了期末计价而已。
4、投资性房地产不属于主营的啊 ,因为投资还可能 亏损呢 ,所以要在其他业务里面核算。
投资性房地产公允价值计量账务处理例解
1、公允价值模式计量投资性房地产账务处理 企业作为存货的房地产转换为投资性房地产的,应按其在转换日的公允价值借记“投资性房地产(成本)”,贷记“开发产品”等科目,按其差额贷记“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或借记“公允价值变动损益”,已计提跌价准备的,同时结转跌价准备。
2、年4月15日,该写字楼的账面余额450万元,其公允价值为410万元,2007年12月31日,该写字楼公允价值为430万元,未计提存货跌价准备。2008年4月租赁期满,A企业收回该写字楼并于2008年6月出售,出售款已收讫。
3、公允价值70万元=账面价值70万元时:借:投资性房地产——成本 70 投资性房地产累计折旧 20 投资性房地产减值准备 10 贷:投资性房地产100 不是将以前年度计提的折旧转入盈余公积与利润分配,而是对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的差调整期初留存收益(盈余公积、未分配利润)。
4、处置损益为[2500-(1800+500)]+200=400,公允价值减去账面价值加减资本公积仅反映处置业务对损益的影响。投资性房地产成本模型变更为公允价值时,以投资性房地产在转换日的公允价值作为入账价值,并根据原账面价值的差额调整初始留存收益 和转换日的公允价值。
5、投资性房地产后续计量,可以成本模式转为公允价值模式,作为会计政策变更处理。但已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计量的不能转为成本模式。
6、投资性房地产账务处理 本科目核算企业采用成本模式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的成本。 企业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计量投资性房地产的,也通过本科目核算。 采用成本模式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的累计折旧或累计摊销,可以单独设置“投资性房地产累计折旧(摊销)”科目,比照“累计折旧”等科目进行处理。
投资性房地产公允价值模式计量需要计提折旧吗
1、【解析】投资性房地产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进行后续计量的,不计提折旧或进行摊销,企业应当以资产负债表日的公允价值为基础,调整其账面余额。
2、”考虑到以公允价值模式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是企业的投资资产,不属于消耗性资产,不需要通过折旧的方式予以补偿,因此会计核算不计算折旧,不属于“实际在财务会计处理上已确认的支出”,按照15号公告第八条的规定,以公允价值模式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不得计算折旧从税前扣除。
3、公允价值模式下投资性房地产,不对投资性房地产计提折旧或进行摊销,此时其盈利方式主要是赚取差价收益。应当以资产负债表日投资性房地产的公允价值为基础调整其账面价值,公允价值与原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4、企业按公允价值模式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已出租的土地使用权、持有并准备增值后转让的土地使用权、已出租的建筑物)按会计规定不计提折旧,但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可按直线法计算其折旧或摊销作为纳税调减处理。采用成本模式计量,需要跟固定资产一样按月计提折旧。
为什么以公允价值模式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不计提减值?
1、理解:如果投资性房地产是按公允价值进行后续计量的,其公允价值的变动计入了当期利润表,该类投资性房地产就不需要计提减值了。因为其公允价值就反映了它当前的价值。不管是公允价值上升还是下降,都已经在账上反映,故不需要再计提减值。与交易性金融资产类似。
2、以公允价值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是不存在减值问题的,其价值的波动已经体现在公允价值变动损益中了。
3、首先,我们需要明确的是,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不计提折旧或进行摊销,这主要是因为这种计量方式是以资产的市场价值为基础,而不是以其原始成本为基础。在这种模式下,投资性房地产的账面价值会随着市场价值的变动而调整,因此不需要通过计提折旧或摊销来反映其价值减少。
4、解析:公允价值在会计中的应用,正是为了更好的体现某一资产或负债的市场价值的,这是一个市场化的概念,为了能较为准确的体现市场变化对资产的实质价值的影响。
投资性房地产什么时候计入其他综合收益
1、当投资性房地产公允价值大于账面价值时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时候。成本模式:按照成本模式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是指以成本为基础进行计量的房地产。其初始计量包括购买价格、相关费用和改良成本。在使用成本模式计量时,投资性房地产的变动不计入其他综合收益,而是计入当期损益。
2、在非投资性房地产转换为投资性房地房地产公允价值模式下,非投资性房地产的账面价值与投资性房地产-成本的公允价值之差计入产生贷方差计入其他综合收益。利险并存 获取经济利益,并承担相应的风险。
3、非投资性房地产转为投资性房地产时,公允价值模式下,公允价值高于账面价值的,差额计入其他综合收益,反之,差额计入公允价值变动损益;投资性房地产转为非投资性房地产时,公允价值模式下,不论公允价值是否高于账面价值;差额均计入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4、投资性房地产处置时,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的贷方差额记入其他综合收益。当投资性房地产被处置,或者永久退出使用且预计不能从其处置中取得经济利益时,应当终止确认该项投资性房地产。
5、企业很可能利用这种方式,高估转换时投资性房地产的公允价值,调高企业的利润(比如使企业由亏损状态变为盈利),等以后期间企业的盈利状况好转时,再把这部分房地产公允价值调下来,把企业以前年度高估资产调高利润的行为“掩盖”掉。准则规定这类差额计入其他综合收益,就可以防止企业这种行为的发生。
6、企业将自用的房地产或存货转换为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时,转换日的公允价值大于原账面价值的差额,应计入其他综合收益;处置该项投资性房地产时,应转销与其相关的其他综合收益。自用房地产或存货转换为投资性房地产的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的差额,属于企业在经营过程中形成的利得。
采用公允模式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对企业所得税有何影响
投资性房地产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计量对企业所得税产生的影响:采用公允模式计量可以更加合理的反映企业在报告日的资产市场价值。
可按企业实际会计处理确认的支出,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计算其应纳税所得额。
我个人认为,从企业长期来看,两种计量模式对企业的所得税是没有影响的。
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进行后续计量,不在对投资性房地产进行减值测试。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所得税》的规定,在采用资产负债表债务法核算所得税的情况下,企业一般应于每一个资产负债表日进行所得税的核算。鸿昌公司为房地产开发企业,对投资性房地产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进行后续计量。
企业投资性房地产会计核算与税法的差异分析 所以,上面确认的递延所得税资产只有等待处置投资性房地产时才能将可抵扣的暂时l生差异全部转回。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计量下企业投资性房地产的会计处理以及与税法差异 企业只有存在确凿证据表明其公允价值能够持续可靠取得,才允许采用公允价值计量模式。
即成本转为公允价值计税。在税法中,投资性房地产是以历史成本进行计量的,而公允价值则反映了市场价值。当企业将成本模式改为公允价值模式时,报表上的价值会反映市场情况,而税法计税基础仍按成本模式,这就产生了账面价值与计税基础之间的差异,即所谓的递延所得税资产和负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