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营公司投资房地产(联营公司的投资)
土地入股需要缴纳哪些税费
1、法律分析:股东以土地使用权投资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印花税。契税由产权承受方缴纳。
2、法律分析:需要缴纳如下税务:营业税:根据《关于营业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第三条第二十款之规定,单位和个人受让的土地使用权,以转让土地使用权取得的全部收入减去土地使用权的购置或受让原价后的余额为营业额,按照5%的税率征收营业税。
3、企业以土地使用权出资、入股的,对以国有土地使用权投资入股的行为,要按规定缴纳契税。契税税率为3-5%。对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按产权转移书据征收印花税。印花税税率为:0.05%。
...原值500万元,2014年1月将其联营投资,经营期10年,
018年1月,甲公司自非关联方处以银行存款86 000万元取得对乙公司80%的股权,相关手续于当日完成,并能够对乙公司实施控制。 『正确答案』 借:长期股权投资 86 000 贷:银行存款 86 000 (2)2018年3月 ,乙公司宣告分派现金股利1 000万元,2018年度乙公司实现净利润6 000万元。
某单位2009年6月开具了增值税专用发票10张,合计销售金额20万元,但计算本月销售额时少记了其中一张,涉及销售金额1万元,则少记的1万元销售额涉及的税款,根据规定应按偷税论处。(√)根据《企业财务报告条例》规定,会计人员对本企业财务会计报告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
现金流出总现值=8000—500+100/10%+[1000/(F/A,10%,5)]/10%=10138(万元) 3 资本市场的主要功能是实现长期资本融通,其主要特点不包括( )。
房地产开发企业以其建造的商品房进行投资、联营的,暂免征收土地增值税...
1、基本规定:对于以房地产进行投资、联营的,如果投资、联营的一方以土地(房地产)作价入股进行投资或作为联营条件,暂免征收土地增值税。
2、财税[2006]21号文件规定:对于以土地(房地产)作价入股进行投资或联营的,凡所投资、联营的企业从事房地产开发的,或者房地产开发企业以其建造的商品房进行投资和联营的,均不适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土地增值税一些具体问题规定的通知》(财税字[1995]048号)第一条暂免征收土地增值税的规定。
3、以房地产进行投资联营一方以土地作价入股进行投资或者作为联营条件,免征收土地增值税。其中如果投资联营的企业从事房地产开发,或者房地产开发企业以其建造的商品房进行投资联营的就不能暂免征税。房地产的互换,由于发生了房产转移,因此属于土地增值税的征税范围。
4、但是,对于以土地(房地产)作价入股进行投资或联营的,凡所投资、联营的企业从事房地产开发的,或者房地产开发企业以其建造的商品房进行投资和联营的,均不适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土地增值税一些具体问题规定的通知》第一条暂免征收土地增值税的规定。
5、房地产开发企业以其建造的商品房进行投资和联营的,仍应当按规定缴纳土地增值税。
投资联营的房产,共担风险的情况下要交什么税,不交什么税?
对于以房产投资联营,投资者参与投资利润分红,共担风险的情况,按房产原值作为计税依据计征房产税;对于以房产投资,收取固定收入,不承担联营风险的情况,实际上是以联营名义取得房产的租金,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由出租方按租金收入计缴房产税。
房屋投资联营要交所得税。以房地产进行投资、联营的,共担风险,企业所得税要视同销售,确认收入和成本;对于不担风险的,那么取得的固定收入作为所得税应税收入,计算企业所得税。自然人股东取得分红,需要交纳个人所得税。
【答案】:B 对投资联营的房产,在计征房产税时应予以区别对待。对于以房产投资联营、投资者参与投资利润分红、共担风险的,按房产余值作为计税依据计征房产税;对以房产投资收取固定收人、不承担联营风险的,实际是以联营名义取得房产租金,应根据《房产税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由出租方按租金收入计缴房产税。
投资联营的房产,应根据投资联营的具体情况,在计征房产税时予以区别对待。对于以房产投资联营的,投资者参与投资利润分红且共担联营风险的,按房产原值计征房产税;对于以房产投资联营,收取固定收入,不承担联营风险的,实际上是以联营名义取得房产的租金收入,因此由出租方按租金收入计缴房产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