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归房地产开发商吗(物业是不是开发商)
房地产公司可以经营物业管理业务吗
法律主观:房产开发商不可以承担物业公司的业务。成立招标领导小组后发布招标公告或通知、编制招标书,对投标单位进行资质审查、报送投标申请书,开标定标后业主委员会签订物业管理委托合同,由物业公司履行物业管理义务。
房地产开发与咨询:公司主要业务之一,涉及土地开发、房屋建设、项目策划等。 建筑装潢及施工:公司可根据资质证书进行建筑装潢设计和施工。 房屋租赁:提供房产租赁服务,满足客户办公和居住需求。 物业管理:涉及住宅小区、商业综合体等物业管理服务。
法律分析:不可以,应该由开发商直接和招标来的公司签合同。法律依据:《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条 物业服务企业可以将物业管理区域内的专项服务业务委托给专业性服务企业,但不得将该区域内的全部物业管理一并委托给他人。
物业费是房地产开发商收的吗?
一般来说,开发商交房后就要交物业费,虽然国家没有明文规定说交房的时候一定要缴纳物业费,但是绝大多数的房地产开发商会在交房的时候收取物业费。当然,具体缴纳物业费的方法需要根据合同的约定进行履行。
若该等房屋尚未实际交付予其相应的业主,亦即该地产开发商尚未履行交房程序,通常而言,物业费用应归房产开发企业承担。此乃因在房屋尚无法为购房者实际占用之前,义不容辞地应由房地产开发商负责相关的物业服务工作。
不可以。开发商和物业之前属于一个集团公司开发商破产后不可以拒交物业费,只要住,还是得交物业费的,根开发商没有关系。开发商是一个名词,是某个项目的第一承担人,包括很多种类:房地产开发商、软件开发商、游戏开发商等某品牌的开发商,但无特殊说明指房地产开发商。
物业费是从房地产开发商通知你交房的最后期限开始计算的,物业公司不管你住不住都照样收取物业管理费,不会因为个别住户不入住就不收取物业费的。至于具体的物业费还是要看负责的物业公司定价标准以及户型的平米数来计算的。
从物业收费管理的相关规定来看,因房地产开发商原因,导致购房者未按时领钥匙的情况时,物业费应由房地产开发商全额支付。但是如果房屋交易双方在购房合同中做了房屋交付的约定,且购房者已完成交房手续,购房者不得以不领钥匙或未入住等理由,拒交物业费,因此交不交物业费不能由领不领钥匙来决定。
办理房产证,是房主取得房屋所有权凭证的过程,需要房地产开发商提供有关手续,到房屋登记机构办理。物业费,是小区业主对物业公司提供物业服务而支付的费用。二者之间不存在关系,其中一项事务的情况,对另一项事务不构成影响。办理房产证,适用《房屋登记办法》。
地产没盖完,物业可以接收房子吗
不可以。物业和房地产开发商属于两个独立的公司个体,物业接手房子,必须是要在房屋已经建造检验符合标准的前提下接手。物业管理和业主入住同时启动。
开发商没有达到交房的标准,物业公司不可以接收,主要依据如下:根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二十七条规定“房地产开发项目的设计、施工,必须符合国家的有关标准和规范。房地产开发项目竣工,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
开发商未竣工验收备案交房,不合法;未竣工验收备案物业入驻,合法。
但你却开始使用当库房用了,那从你使用开始,物业费就应当开始计算了。 房子盖没盖好,是你与地产商之间的事,但如果你享受物业服务了,物业费用是应该缴纳的。
如果开发商还没有办大产权的话,对于老百姓来说房子是可以正常住的,但是后期的房屋买卖是没办法正常交易的,只能等新的房企或者物业接盘后再去办理,具体要等多长时间没有统一标准。所以如果恒大地产破产了,老百姓可以在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的官网去查。
办理了上房手续,即视为房屋已经交付给你,房屋交付后就要缴纳物业管理费用,这些国家、各省、市都有条例规定,和拿不拿房产证没有关系;根据我国《房地产管理法》规定,房屋产权以到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登记为准,也就是说只要你到房地产部门办理登记后就已经拥有了房屋所有权,和拿不拿证没有关系。
小区物业归政府哪个部门管理
小区物业的主管部门为各地的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即各地的房管局住建部门。小区物业归什么部门管小区物业归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管理,对于物业企业的较大问题的,业主可以向当地房管局的物业管理科进行投诉,该科主要负责受理业主委员会或开发商的投诉。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物业管理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
根据律图查询得知:小区物业的政府主管部门为各地的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即各地的房管局住建部门。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物业管理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物业管理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
法律主观:小区物业的主管部门为各地的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即各地的房管局住建部门。 根据《 物业管理条例 》第五条: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物业管理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物业管理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
小区物业通常归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管理。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第五条的规定,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物业管理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物业管理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