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项目的预售管理(房地产项目预售方案)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
1、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商品房销售行为,保障商品房交易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商品房销售及商品房销售管理应当遵守本办法。
2、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是指国家为规范商品房销售行为而制定的法规。其内容包括商品房销售的基本原则、销售方式、销售程序、销售合同、房屋质量保证、房屋交付和验收、房屋登记等方面。
3、《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十六条商品房销售时,房地产开发企业和买受人应当订立书面商品房买卖合同。
4、《山东省房地产销售管理办法》主要规定了以下方面的内容:销售主体的资质管理、商品房销售预售、合同及交易规范、广告宣传和信息公示、投诉处理等。其中,重点关注的是开发商履行责任、经纪机构承担义务等方面的规定。
5、一)未按本办法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二)挪用商品房预售款项,不用于有关的工程建设的。(三)未按规定办理备案和登记手续的。省、自治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直辖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房地产行政管理部门可以根据本办法制定实施细则。本办法由建设部负责解释。本办法自1995年1月1日起施行。
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办理条件以及办理流程
房屋预售许可证办理流程是: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需要找房管局测绘队进行实地测量,出具实测报告。然后到市住建局市场处进行项目审查,审查合格后,登记项目信息,购买预售软件。
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首先须按规定提交相关文件、资料。向审批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审批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售房单位提交的商品房预售申请,对售房单位提交的文件不齐备的,告知需补充提交的全部文件;对提交文件齐备的,及时予以办理。
预售证办理条件 开发商应当具有“营业执照”、以及“开发企业资质证明”;开发商已经取得了“土地使用权证”、“使用土地批准文书”;开发商取得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开工许可证”;楼盘已经竣工了;物业管理方案已经落实。
房地产项目要达到预售的条件是什么?
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房地产开发商如果违反城市规划自建商品房并将其预售,真正受到损失的将会是善意购买人。 (3)按提供预售的商品房计算,开发商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应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25%以上,并已经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时间。 (4)已经同金融机构签订预售款监管协议。
要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权的出让金,还要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土地使用权要未经抵押的。要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房地产开发商要是违反城市规划自建商品房,真正受到损失的会是善意的购买人。
已交付所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金,获得土地使用权证书。这项规定是商品房预售的基础。由于只有土地使用权是合法的,在土地上所建的房屋才可以合法地进入流通领域,因此达到预售的目的。具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商品房预售应当符合下列条件:已经全部交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并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且土地使用权未经抵押。持有建设工程许可证。按提供预售的商品房计算,开发商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应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四分之一以上,并已经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时间。同金融机构已经签订商品房预售款监管协议。
预售证办理需要符合下列条件:(一)已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二)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三)按提供预售的商品房计算,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并已经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日期。
商品房预售要满足以下条件:预售人已取得房地产开发资质证书、营业执照。按照土地管理部门有关规定交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已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并已办理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监督手续。已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使用时间。